一、连续工龄从实际用工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进一步明确:即使在用工前已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从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核对连续工龄时:
- 应以实际开始提供劳动、接受单位管理的用工之日作为劳动关系起算点。
- 不能以劳动合同签字日提前起算。
- 也不能因为入职报到流程尚未办完,就把起算日继续后移。
- 如果先签合同、后实际用工,合同签得更早,并不改变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进一步规定,“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核对是否有连续工作满10年的基础时,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不是判断标准。
二、连续工龄与累计工龄不是同一个口径
连续工龄关注的是实际用工时间以及“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算问题;累计工龄关注的是多段工作时间的合计。两者不能直接用一个总数互相替代。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使用的是“职工累计工作”口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时间。这说明,在判断累计工作时,换过单位的工作时间仍可能纳入合计。
劳动者换单位时,还要区分具体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针对的是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以后计算经济补偿时,不再重复计算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因此,第十条不能简化成“所有换单位都同样合并”。核对时应先区分:
- 是累计工作年限,还是计算新单位经济补偿;
- 换单位是否属于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
- 原单位是否已经支付经济补偿;
- 各段实际用工时间是否存在中断。
累计工作满多少年,不能反过来证明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算日期;多段经历相加,也不等于这些经历在时间上从未中断。
三、试用期计入工龄,经济补偿另有折算规则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段实际用工期间,并不存在“试用期不算工龄”的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不同劳动合同期限对应的试用期上限;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试用期工资和解除限制,也没有把试用期排除在用工期间之外。
核对起算日期时,不能等试用期结束后才起算。劳动关系仍以实际用工之日为起点,试用期只是这段劳动关系中的一个阶段。
如果计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称的经济补偿,折算规则是:
- 在本单位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 工作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组规则计算的是经济补偿对应的月数,不是所有场景下通用的“年龄取整规则”。不能据此把试用期排除,也不能直接用它判断养老金的15年门槛。
四、在校生实习不按劳动合同用工起算工龄
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
因此,对该规定所规范的在校生实习,应按学生实习口径判断,不能把实习开始日直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所称用工之日,也不能据此起算劳动关系工龄。这个结论针对的是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不宜脱离其身份和教学活动性质,扩大适用于其他用工形式。
五、养老金的15年是累计缴费门槛,不是连续工龄门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这里采用的是**累计缴费年限**,不是连续参保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还规定了“视同缴费年限”: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视同缴费年限属于养老制度中的法定口径,不能与所有劳动关系工龄直接画等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进一步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这也说明累计缴费制度与连续工龄的处理方式不同。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使用的表述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该文件还规定,基础养老金中缴费每满1年发给1%。其中,“累计满15年”是养老金领取与计算中的缴费年限条件,“每满1年发给1%”是养老金计算比例,二者都不能解释为劳动合同法中的连续工龄。
实际核对时,应分别列明每次实际用工的起止时间、换单位原因、原单位是否支付过经济补偿,以及养老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再按所问场景选择口径,避免把入职日期、合同日期、累计工作年限和累计缴费年限混成同一个数字。